温岭幼师虐童事件,幼儿教师的不良事件

浙江温岭幼师颜艳红自2010年工作以来,多次对幼儿园学生以胶带封嘴、 倒插垃圾筒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照取乐。该校教师颜艳红因“一时好玩”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被揪耳幼童双脚离地近20厘米,表情痛苦,嚎啕不止。相反,颜艳红神情愉悦,乐在其中。

从幼师虐童案看媒体舆论对法律运行的作用

从幼师虐童案看媒体舆论对法律运行的作用

幼师案虽然过去了,但却留给我们一些思考。
  事发之后,颜艳红被浙江温岭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强制拘留,不久被温岭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经过深入调查,温岭公安局认为颜艳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撤回了刑事案件。我不禁为温岭公安局的决定叫好。本案一个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媒体一直在有意无意地影响着法律的运行。
  按照刑法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颜艳红虐待儿童的行为在刑法条文上没有述及,根本不构成犯罪。但是事发之时,网上一片骂声,网友们搜出了颜艳红的身份证、QQ号、家庭成员、电话号码,对颜艳红进行劈天盖地的谩骂、羞辱。在一定程度上,网友的呼声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于是才有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将颜艳红拘留的笑话。可以说是生拉硬拽,以莫须有的方式,拘留了颜艳红。作为法律人,首先应当是以理性的眼光看待本案,颜艳红的行为固然可恶,但是以法律的精神来说,颜艳红确实并未构成犯罪,将其释放完全是合理、合法。
  我们正处在一个网络时代,意见领袖、网络水军的异军突起,使得网友在影响社会舆论上有着难以想象的威力。但是作为法律人,应当由对法律精神的信仰,不能人云亦云,还是要摆正心态,不以他人之恶为恶,不以他人之好为好。凡是都应当有自己的主见,切忌被民意绑架。
  当然,一方面法律的运行应当保持理性,摆脱媒体舆论的干扰。但与此同时,媒体舆论也可以让法律更加与时俱进。还是回归到本案中,虐待儿童的案件在近年来有日益增加的态势,颜艳红案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通过本案,我们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虐待儿童罪,对此后类似的情形予以定罪量刑。使得诸如颜艳红之流慑于法律威严而不敢心存施暴之心。可以说,舆论也推动着法律的进步,是法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幼师虐童案看媒体舆论对法律运行的作用

在和舆论的相处中,作为法律人应当做到“利用之而不是被利用之”。即,不应被媒体所绑架,成为网络暴民施暴的出气筒。而应当是通过微博庭审、记者旁听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共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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