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前女友陈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只要吃瓜从头吃到尾的人,不是弱智基本上都能看出来陈露肯定进去。

但偏偏有那么一群弱智至今还不相信已经立案。

说道案件上,陈露必然是在劫难逃,恐怕面临十年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7〕7号] [2017.03.09 发布] [2017.04.01 实施]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陈露敲诈了霍尊900万,其中58万已经既遂,很明显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造成了霍尊社死,毁掉了霍尊的职业生涯,应该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所以只要霍尊不会出示谅解书,那么陈露10年以上刑期没跑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三优号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47418717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发布者:乔乔,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uuuhao.com/26887.html

(0)
乔乔乔乔作者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